違規載客 「GoGoVan」司機停牌罰款

【本報訊】警方近期大舉打擊白牌車,不時派員喬裝乘客「放蛇」,在上月有臥底警員透過手機程式「GoGoVan」租用輕型貨車時,發現有司機明知乘客沒有攜帶貨物下仍接單,於是拘捕該名司機。司機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保而使用車輛兩罪,被判罰款二千五百元兼停牌一年。

得悉無貨物竟照接載人

四十四歲被告李紀德,報稱貨車司機,被控在七月九日於紅磡鶴翔街維港中心外駕駛一輛輕型貨車,以作載客取酬之用;而他使用該輛汽車時,並沒有符合條例的第三保。

案情透露,警方當日上午派出兩名臥底警員扮作乘客,使用手機程式「GoGoVan」預約輕型貨車,表示要由荔枝角到紅磡,程式顯示車資是六十五元。警員其後收到司機來電,司機得悉警員沒有貨物仍答應接載。

貨車抵達目的地後,警員向被告支付一百元,待被告找贖後表露身份將他拘捕,警誡下他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KCCC 27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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