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爾斯DSC事件上,勞工處猶如無牙老虎,任由僱主走盡法律漏洞,視員工如草芥。現時有沒有啟動破產欠薪基金?還沒有;開始刑事檢控拖欠薪金之僱主嗎?未開始;能否逼欠薪僱主現身?未做到;能否阻止這無良的僱主離開香港呢?做不到;有沒有協助員工申請禁制令,禁止資產被轉移?沒有。敢問勞工處還可以做甚麼?如果勞福局或勞工處不服這個批評,或許可聽聽這個令諸位主責勞工的官員羞愧的故事。
日前有員工打聽到,有公司管理層聘請外判司機,將DSC位於新界的貨倉存貨取走。這些貨物需要查封,以待法院頒令後變賣,收入將會用以賠償打工仔女的欠薪及其他債權人的欠款。
事關重大,本來應由勞工處處理,但之前跟勞工處接觸,員工感受到的是勞工處萬事「跟程序」的官僚態度,甚至出現「等埋僱主」才可啟動破欠此等荒謬說法。於是,員工們自發十多人老遠走到貨倉守着,希望阻止貨物被運走。這就是勞工處官僚的龜速,跟打工仔女的期望之差別!
可幸的是,縱然勞工處「等運到」,其他部門也察覺到問題所在。例如海關主動調查,在大型商場成功阻截一批應該凍結的存貨被出售,保障消費者權益之餘,亦保障了DSC員工及其債權人的利益。另外,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主動協助,就有關資金轉移、詐欺債權人等情況調查。
這兩個部門的舉動,實在只是日常工作,卻可以令DSC員工稍稍放鬆,不用擔心血汗錢被「變賣」。同時,政府部門的介入,可以讓那些自作聰明、耍盡財技的無良僱主知道,香港法治完善,不容許任何人肆無忌憚地欺壓打工仔女!勞工處,能跟上節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