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醫療行為 應由認可專業人士執行

本港涉及脊骨治療服務林林總總,香港骨科醫學院公共資訊委員會委員陳英琪認為,除非是急救情況,所有醫療行為須由本港政府認可專業人士執行。

陳英琪指出,醫學界就醫療行為界定,包括兩個元素:第一,當時病人目的是接受治療,第二,該行為用途是紓緩或根治病因或病徵。他補充,即使當時行醫者並非使用「治療」等字眼,但如有足夠證據顯示,過程中行醫者的行為令當時病人相信是接受治療,亦屬受規管的醫療行為。香港中醫師公會副理事長杜光標認為,替人整脊是高危動作,須由本港合資格的醫護人員提供服務,例如註冊中醫、西醫及脊醫等。

議員促警方巡查掃蕩

「目前衞生署或警方大多係收到投訴先去查,咁做實在太被動。」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出,市面充斥大量非法的醫療服務,市民稍有不慎隨時中招,衞生署或警方除了加強宣傳,同時亦要主動巡查掃蕩,不能待至傷亡發生才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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