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二月廿六日在西灣河街頭遇襲案昨於高院續審,卅九歲首被告葉劍華出庭自辯,他否認曾偷電單車及車牌,不認識事主劉進圖,也沒收錢去襲擊劉。他供稱與次被告黃志華(卅八歲)在去年三月八日到東莞探友時,突遭十多名便衣公安毆打,之後二人被送往廣州看守所扣留十日。期間公安問他有否斬劉進圖,他答「無做過」,便遭公安毆打,曾要「踎低」達一小時,遭打臉、心口及腹;連日來亦被通宵問話至天光,日間只准午睡一小時。
有公安更向他說:「中央政府唔想呢啲成為政治問題,你快啲認咗佢。」又指他若不合作,留在大陸審判有可能判死刑。公安又給他看中國法律的書籍,當中提及在內地已被判死刑的重犯張子強案例,他最終妥協並在文件上簽署及打指模承認犯案。三月十七日,有兩名港警帶他回港,他因擔心再被帶返內地,最終在警誡下招認。
案件編號:HCCC 32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