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程公司東主為美孚新邨第八期進行一項費用達五千六百萬元的翻新工程時,涉嫌向該屋苑物業管理公司工程經理提供六十萬賄款,以獲對方寬鬆監管有關工程,東主事後被控一項行賄罪,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六日預審,期間准被告以八千元保釋。
被告莊高靚(五十六歲)報稱是成興工程公司東主,被控於去年四月四日,向匯秀企業有限公司一梁姓僱員提供六十萬元的利益,誘使梁寬鬆監管被告在美孚新邨第八期進行的翻新工程。但辯方則指被告現時無業,依靠兩名女兒供養,又透露他只餘下百分之二十視力。
另外,「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多名代表昨在庭外請願,促請政府加強執法,保障業主權益。
案件編號:KCCC 246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