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於去年底起先後要求多名已退休,但申請公屋失敗的員工遷出宿舍,恐令他們與家人無家可歸,結果引發集體訴訟潮。五名退休消防員及一名退休救護員共六名申請人,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就申請公屋失敗及被下令搬遷等事宜,挑戰消防處及房屋委員會的決定。高院昨一併處理六宗案件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法官聽取三方律師陳詞後決定受理申請,定於十月卅日審理,讓申請人就合理期望、更改固有政策及正確行使酌情權三項理據作出爭拗。
法官並頒發臨時命令,禁止消防處在有判決前要眾申請人搬走。六名申請人包括退休消防總隊目李劍明、吳家祥,退休消防隊目陳漢傑、黃君良、吳耀培,及退休救護員鍾國文(以上均譯音)。
他們之前於消防處服務卅一至卅五年,在職時入住紀律部隊宿舍。他們退休前開始申請公務員配額公屋,惟至退休時都未能成功上樓;至退休後他們遭消防處迫遷,或繳交一萬三千至一萬六千元的市值租金;眾人均表示經濟難以負擔。
申請人代表律師陳詞指,公務員配額公屋計劃已實行五十多年,過往從無申請未成功便被下令搬離宿舍的先例,因此申請人有合理期望,消防處不會在他們未解決住屋問題前便遭迫遷。此外消防處及房委會作出決定時,未有告知政策有變,亦無適當行使酌情權。
消防處代表律師回應指,政府數年前已向公務員評議會指出,配額公屋開始供不應求;又強調過往所有退休公務員成功獲額公屋,並不代表日後情況是必然,故「合理期望」說法不能成立。房委會代表律師則指,配額公屋的數目,是考慮不同因素訂立,不是單由合資格申請人的數目決定。
案件編號:HCAL 92,107,108,109,110,1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