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港七十歲以上領取長津的長者和領取生果金者,合共五十一萬餘人。如果「全民老年金」有三千元,估計會額外吸引五萬多名現時沒有申領福利金的長者加入申請行列,屆時「全民老年金」總受惠人數會達到五十六萬人。隨着人口老化,開支逐年上升,周永新教授建議政府撥備五百億元,也只能夠應付七年之需。
政府財政是否應付得來,周教授也認為沒把握,於是把年齡由六十五歲提高到七十歲,而且還有一項靈活措施,就是把領取年歲與預期壽命掛鈎(暫設定兩者相距十四年),即是說,領款的最低歲數不一定是維持在七十歲,當預期壽命提升,領款的最低歲數也會隨之提高,可能提升至七十一歲或以上,目的就是希望政府用於這方面的開支較易控制。
要控制開支,更重要是防止濫用,有些外地的經驗值得參考。以加拿大為例,該國凡滿六十五歲、全無收入的長者,每月可領取一千多元加幣。
這個數目,在當地生活可以說是不錯的了,但規定必須在加國住滿十年者才能領取,而且所領取的實際金額會根據個人的收入而有所不同。
換言之,六十五歲或以上者愈多人有收入,加國政府的「養老」支出愈可紓緩壓力。其實,香港也可以在這方面動動腦筋,創造環境,鼓勵人們延遲退休,一來讓個人繼續發揮餘熱,二來有助減輕社會福利的負擔,利社利民。按世衞組織最新的年齡劃分標準,六十五歲仍屬於青年期,如無病無痛也要強迫退休,算不算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