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男一女於本年三月一日的「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事件中,涉嫌襲警和阻差辦公,四人早前在屯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共四罪成立,一眾收押候判。其中裁定襲警罪成的十四歲男童首被告,昨透過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向法庭申請覆核,要求把未成年首被告的判刑,轉交由少年法庭處理,但即時遭本案的主審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否決申請,案件維持在明天進行判刑。
首被告與同案另外三名被告鄺振駹(廿歲)、吳麗英(卅歲,女船務主任)及潘子行(廿二歲,大學生)的判刑,將一併如期明天處理。
案件編號:TMCC57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