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服務署總監梁潮炳,與妻同被控於九四至○三年間詐騙共四百廿多萬元的房屋津貼及貸款,惟梁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後,控方同意撤銷對其妻的起訴。辯方求情時指,梁本來就符合資格領取該筆房津,但當年他欲申請時經已逾期,遂愚蠢地呈交假租單以將限期推遲,直至梁在前年的「首長D3級」晉升面試中「自爆」此事才遭揭發。辯方強調梁已賣樓籌錢,準備向政府連本帶利償還逾七百萬元。法庭現先索閱梁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保釋至九月四日始作判刑。
報稱物流服務署總監(車輛管理)的被告梁潮炳(五十六歲)昨承認一項欺詐罪,其任職人事顧問的妻子羅碧嫻(五十七歲)則獲撤銷該項控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謝曼怡,以及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鄭美施,均替被告撰信求情,指稱被告在政府工作廿多年來,都工作認真及誠實可靠。
被告亦親撰求情信表示已深感懊悔,當年疏忽犯錯,為免影響房津申請更使用假租單,他感到非常羞愧。現時他不但要賣樓還款,兒子到美國升學的計劃亦遭就此打住,而本來升職在望,如今卻極有可能被政府解僱,可觀的長俸亦頓成泡影。
案情指,羅碧嫻跟被告結婚前購入觀塘麗港城一單位,二人結婚後於上址居住,被告則向政府申領租用該址的租金津貼,申報的租約期是九二年十一月至九四年十一月。
按規定被告若要申請居所首期貸款及每月供樓的房屋津貼,須於租約完成後六個月內提出。惟羅與被告於九四年四月底出售及遷出物業,之後再購入元朗加州花園一單位,但被告未有申報租約提早完結,繼續領取七個月共約十五萬元的租津外,到他翌年五月提出房津申請時,其實早已超出半年期限。為免影響申請,被告遂提交一張假租單,顯示他在九四年十月仍租住麗港城單位。
最終政府向被告批出一百四十六萬元首期貸款,以及逾二百六十萬元的供樓津貼。直至一三年被告參加晉升D3首長級的面試時,披露了相關的物業情況,庫務署將個案轉介廉署深入調查而揭發。
案件編號:DCCC 37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