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龍福山地撻訂 買家判賠千萬

【本報訊】曾經引起爭議的屯門龍鼓灘骨灰龕園「龍福山紀念花園」,其買家因沒有完成購入該地皮的交易,而被兩名地主入稟索償。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法官昨裁定兩名地主勝訴,二人各可「殺訂」五十萬元之餘兼各可獲額外四百五十萬元賠償,故買家須賠款共一千萬元。

首原告利運佳有限公司和次原告黃有娣,於一○年七月分別與被告周志民簽約,以合共一千五百三十萬元,把兩原告名下的涉案地皮賣給被告,該處是「龍福山紀念花園」的地皮。在簽約時,被告向兩名原告各支付五十萬元訂金後,因該計劃受社區關注,被告最後撻訂。該地皮其後被列入「表二」,即要政府批准才可經營骨灰龕,因此地皮只值四百萬元。兩名原告因交易不成,其後向被告興訟要求「殺訂」和賠償;被告反指遭兩名原告誤導才簽約。

官裁被告誤導論屬杜撰

法官昨在判詞指,裁定誤導之說是被告一方杜撰出來,判兩名原告可殺訂兼得賠償。法官指,兩名原告和被告簽約時,仍未知道該地皮究竟會被政府列入「表一地皮」或「表二地皮」,若被列入表一,該地估計值三千萬元,但若被列入表二,估計只值數百萬元。兩原告和被告當時衡量彼此的風險才定出成交價,並訂明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約,須賠償一千萬元給對方。因此,法官判兩名原告各獲賠償五百萬元。

案件編號:HCA 177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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