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競爭條例》令商界膽戰心驚,欲向競爭事務委員會申請豁免。競委會昨就早前發出的六份《指引》作更新修訂,其中有關集體豁免的《指引》列明,在未通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有權調查其反競爭行為,即申請集體豁免隨時變成集體自爆。競委會建議,有意集體豁免申請的人士應先尋求法律意見,「提醒」商界勿將該會當作「免費法律諮詢機構」。
《競爭條例》將於今年十二月十四日全面生效,競委會將正式運作,包括接受投訴、展開調查及接受豁免申請等。部分沿用已久的商業行為可能涉嫌觸犯《條例》,例如現時由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及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劃一釐定每日黃金飾品價格的做法。兩個商會代表劉克斌昨指出,由於《條例》附有豁免條文,例如提升整體經濟效益的協議、令整體經濟受益的服務等,故已委託律師準備相關文件,屆時向競委會申請集體豁免。
不過,根據競委會發出有關集體豁免的《指引》列明,該會可在未經通知相關持份者的情況下,把申請過程中收到的資料用於其他用途,包括考慮有否違反《條例》的情況出現及對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又指如未與該會取得共識,申請人或其他各方自願向競委會提供資料時,若以「無損權益」為前提或企圖限制該會只能將相關資料作出決定或發出集體豁免命令,則不會接受有關資料。
據了解,金飾業劃一金價的行為屬「合謀定價」,涉嚴重反競爭行為,獲豁免機會極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