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昌艾勤賢 告《南華早報》誹謗

【本報訊】《南華早報》於上周五刊登一篇有關新任廉政公署執行處首長李寶蘭的報道,提及李曾參與偵查「先科造市案」所引發的妨礙司法公正案,並指出該案其中兩名被告,分別是執業律師林炳昌和大律師艾勤賢,曾被法庭定罪和判監,但報道內未有交代二人在該案中,最終上訴得直洗脫罪名。林炳昌和艾勤賢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南華早報》及記者等人誹謗,指該報道令二人被社會和法律界嘲笑,要求法庭下令《南華早報》登報道歉、禁制對方再作誹謗行為,並要賠償二人的損失,但未有透露金額。

首原告林炳昌,次原告艾勤賢(Kevin Barry Egan),三名被告依次是《南華早報》出版商南華早報出版有限公司、該報總編輯王向偉及撰寫該報道的記者Lana Lam。

令讀者誤會兩人

入稟狀指,被告於本月十七日刊出一篇誹謗兩名原告的報道,指二人於○六年被法庭分別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企圖披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等罪名和判監,令讀者以為二人是罪犯。但其實兩名原告事後已上訴得直,二人因此是沒有刑事紀錄。原告一方指涉案報道內容失實,對二人構成誹謗,因此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163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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