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條例》規定,未補價的受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將單位加按屬違法行為。房屋署表示,近日有五名居屋業主及兩間財務公司,因涉及將未補價的單位加按等非法讓與行為,遭法庭定罪,被判罰款五千至八千元不等。房屋署提醒受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如欲將單位加按,須留意及嚴格遵循《房屋條例》規定。
房屋署昨表示,近日有五名居屋業主及兩間財務公司,因涉干犯四宗非法讓與罪行,遭當局發出九張傳票。
有關居屋業主以貸款協議或第二按揭方式,將其單位用作抵押向財務公司借貸,違反《房屋條例》。有關案件於上月廿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各被告認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