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日趨普及,集運公司亦應運而生。消委會檢視九間內地集運公司的服務條款,發現集運收費不一定按「實際重量」計算,亦會考慮「體積重量」,即該物件的體積的預期重量計算,兩者中取其較高者徵費。消委會就曾接獲投訴,指兩種計算方式的收費差距可達四至五倍,呼籲消費者使用集運前應「格價」。
不少人使用內地網上購物平台消費,會從不同商店選購產品,再透過集運形式付運來港,以節省運輸費用。消委會早前收集九間內地集運公司資料,發現各公司的首公斤收費有明顯分別,有公司最平首公斤只收十元人民幣,最高收費卻要卅二元人民幣。貨件抵港後,部分自取點設免費存倉期,由兩天至七天不等,如超過期限,未領取的貨件會收取五至二十港元的存倉費。
上門派送方面,如派送地點在非工商業區或偏遠地區,大部分集運公司都會收取附加費。隨着集運愈趨普遍,消委會收到的相關投訴亦增加,由前年收到九十四宗,升至去年的一百四十三宗,今年首半年有五十八宗,主要是送遞延誤、服務質素及運費爭拗等問題。投訴人劉先生選用某集團提供的內地集運服務,就試過三度遭速遞公司「放飛機」,最後向消委會投訴,始追回運費。
消委會建議,市民選擇集運前應先查詢運費的計算方法、退回貨品的運費安排及考慮購買合適的保險,並在簽收前檢查貨件是否有損毀,如有問題應拍照作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