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子指稱獲一名已故男子在臨終前,將他名下的殯儀長生店一半股份權益及該長生店舖位的一半業權送贈予女子,她為此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確認她的權益;但入稟狀內未有述及死者與該女子的關係。
女原告王少碧,以其個人及死者劉明的遺產管理人身份興訟;被告依次是女子謝綺媚,及基安貿易有限公司。但據公司註冊處的資料顯示,原告是基安貿易的唯一股東和董事。但原告為何「告番自己公司」,入稟狀內並無述及。
原告除了註明自己是死者的遺產管理人外,並沒有詳述她與死者屬何種關係。原告現要求取得死者送贈的權益,包括一間「祥發中西殯儀」業務公司的一半權益,以及該店位於紅磡曲街地舖的一半業權。案中首被告謝綺媚,在一三年把一份婚姻訴訟的濟助申請通知書,註冊在曲街物業上。謝是上述婚姻訴訟的呈請人,死者則是答辯人,估計二人可能曾有夫妻關係,但入稟狀內亦未有述及。
案件編號:HCA 159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