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導遊涉裸照逼情婦離婚

【本報訊】中年男導遊搭上人妻並共賦同居,惟甜蜜過後,二人情海翻波,男導遊疑盛怒下撕爛女方衣服拍下其裸照後,涉嫌藉此脅迫女方跟丈夫離婚,否則會將她的裸照發送給其丈夫及朋友。女方起初決定啞忍不報警,但男導遊作進一步行動,涉嫌暗中用女方的手機發送該些裸照予她丈夫,因而揭發事件及報警。男導遊事後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昨解往觀塘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但獲裁判官批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候訊。

四十五歲被告黃星富,在控罪書上的英文譯名是普通話拼音,擁有香港身份證。另外,控罪書並無透露案中女事主的名字,以X作為代號。

兩人在偉恒昌新邨同居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三月某日,在土瓜灣偉景街的偉恒昌新邨昌景閣某單位內,威脅女事主X會使其名譽受損,意圖導致X作出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即要求X跟其丈夫離婚,否則被告會把X的裸照傳送給其他人。被告獲准保釋外出,法庭將案押後至八月三十一日,轉介往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期間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控方透露,X是有夫之婦,但她與被告租住偉恒昌新邨單位同居。今年三月二人在該單位內發生爭執,期間被告撕爛X的衣服並拍攝她的裸照,威脅她要跟丈夫離婚,否則會將她的裸照發送給其丈夫及朋友。

用女方手機傳相予其夫

X不敢報警,只好勉強維持關係,直至今年四月二人再起爭執,被告擅自取走X的手機,用她的手機傳送兩張裸照予其丈夫。X回家後,丈夫多番查問裸照事宜,遂決定報警求助。X返回上述同居單位後,發現被告失蹤,而她放在上址的個人證件、鑽石戒指及手錶等則不翼而飛。被告於本月三日被捕,警誡下沒有招認。

案件編號:KTCC 316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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