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倫敦金騙案依然不斷發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過去四年共收逾百宗市民投訴涉倫敦金買賣,涉款高達八千一百二十萬元。
任職中學教師的黃先生於一三年四月在一家金業公司開戶,投資卅萬元買賣倫敦金,負責替他投資是其任職投資經紀的舊生,開戶後首半年已有輕微損失,但他經不起舊生的游說,再投資七十五萬元,結果發現舊生並無為他開戶,前後的金錢損失共逾八十萬元。黃向金業公司追討,僅獲回覆指款項已被取走,公司已解僱替黃先生作投資的經紀,並強調事件與公司無關。但黃先生後來發現該舊生仍在金業公司開投資講座,懷疑雙方串通騙取客戶款項。
王國興指,過去多年有關場外貴金屬買賣的騙案沒有停止,惟政府至今沒有嚴肅處理及正視,促請政府立法規管場外貴金屬買賣交易,又建議政府可從《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入手,為貴金屬服務業引入規管,並設立七日冷靜期保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