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非求情理由判監「起碼十年八年」

【本報訊】學生哥及年輕人販毒「唔會重罰?」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何仕景指事實絕非如此,法庭曾多次強調,年齡在販毒案中非特別求情理由,按判刑指引,販運「細細包」的K仔及冰毒,分別可判監四年及七年,帶毒逾一公斤更隨時判監廿年,呼籲年輕人切勿以身試法自毀前途。

一二年兩名十六及廿一歲的男子,各收報酬不足一千元,帶七百五十克K仔經落馬洲入境被捕,該年十一月分別被判監七年五個月及七年;前年十九歲男子腰纏兩公斤冰毒在羅湖入境被捕,同年九月被判監十四年;十六歲男子在石硤尾販運一公斤K仔,前年十一月遭判監八年七個月。

何指案例反映,無論市內或跨境販毒,刑罰均非常重,起碼十年八年。

為加強阻嚇力,法庭對販毒案早有判刑指引,販運K仔一至十克判監二至四年、六百克至一公斤為十二至十四年、一公斤以上最少十四年;冰毒更重,十克以下判監三至七年,六百克至一點二公斤更是廿至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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