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署監管不力 電療儀器無王管

【本報訊】衞生署監管不力,提供電療的機構及醫療儀器「無王管」。身兼私營醫療機構規管督導委員會成員的香港醫學會前會長謝鴻興指出,所謂的通絡中心,未有明確標明服務性質,現時未必有有效的法例規管有關機構,並指中心既不屬於按摩院,亦不屬於醫藥或物理治療中心的範疇,毋須要申請相關的牌照就可經營,即使提供治療,本港亦無監管有關場所的法例,故一旦在電療過程中發生問題,難以追究有關機構的責任。

香港醫學會前會長蔡堅則指,需視乎法例對治療的定義。他理解,治療是涉及行醫的行為,則行醫的人應是接受有關法例規管的專業醫護人員,例如醫生、護士、物理治療師、中醫師等。衞生署發言人回應時稱,目前,香港並無特定法例規管醫療儀器的銷售及使用。然而,視乎儀器的性質,有些醫療儀器或須受到若干現有法例所規管,例如《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規管。《中醫藥條例》並沒有規管中醫電療機的使用,惟確保中醫專業的良好執業操守,中醫組已為中醫訂定《中醫守則》,確保中醫符合中醫專業的標準。

冒充中醫可罰款10萬囚3年

另外,根據條例,只有註冊中醫及表列中醫方可在香港作中醫執業。任何並非註冊中醫或表列中醫的人士如在香港作中醫執業,即屬違法。任何人如故意或虛假地冒充是中醫或虛假地採用或使用任何名稱、名銜、或描述以默示他是中醫,亦屬違法。一經定罪,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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