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遺棄智障女 單親母候懲

【本報訊】靠綜援維生的單親母因十三歲女兒有輕度智障,疑在受盡鄰居閒言閒語的壓力下,將女兒遺棄茶餐廳因而惹上官非,事後被控一項遺棄所看管兒童罪。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控罪,獲准保釋待取感化報告至六月廿三日判刑。

帶餐廳用膳 獨自離開

辯方在庭上投訴,指警方調查時,於無需要情況下拍攝了女事主上半身裸照,要求法庭頒令銷毀。裁判官雖認為警方做法奇怪,但有關照片不涉猥褻,不宜頒令,只要求警方銷毀檔案,並提議辯方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案發於去年十一月廿三日,卅六歲被告鄭雯嘉於傍晚六時帶女事主和另一幼女到將軍澳新都城一間茶餐廳晚膳,三小時後侍應發現獨餘事主,遂報警。警方調查後上門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帶幼女如廁後,返回餐廳時已不見事主,由於她想遺棄有智障的事主,故沒有尋找。

案件編號:KCCC 13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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