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捲入澳門世紀巨貪案,被澳門初級法院裁定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罪成,而判囚五年三個月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大劉),在案件審訊期間一直稱病沒有出席聆訊。
壹傳媒集團旗下之《蘋果日報》於前年四月卅日,未經大劉同意下刊登一封他的醫生信件,大劉翌月便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蘋果》侵犯私隱。而律政司亦在今年五月以傳票形式刑事控告《蘋果》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大劉的民事案件昨於高院提訊,聆案官應與訟雙方要求,暫時凍結本案的準備程序,直至刑事案審結才恢復。
原告劉鑾雄,三名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該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原告在民事案中要求被告交出原告的私人資料,並禁制被告再發布有關資料;至於刑事案件已排期八月十八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昨日申請,要求將與訟雙方交換證人供詞的限期,延後刑事案件審結後始處理。雖然聆案官關注到,這樣可能會把民事案延後一至兩年,不過由於原告亦不反對,故聆案官最終批准被告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 77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