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竹插穿巴士,男乘客大難不死僅插傷腳!一輛雙層新巴,昨載客途經中環時,疑收掣不及,撞向在燈位前停車的運棚竹貨車尾,撼中貨車尾斗伸出的一紮棚竹,巴士車頭電子路線牌連玻璃被插爆,棚竹更穿入上層車廂內,插中坐右邊最前排座位的男乘客,幸有驚無險,僅左腳受輕傷,警方將進一步調查意外成因,包括貨車載棚竹伸出車尾的長度有否超過法例規定。
事發昨晨九時許,姓李(廿一歲)司機駕駛一輛貨車運送一批棚竹,貨車原本的密斗尾門被拆去,剩下的升降尾板合上後,上向留有大空隙,一紮約有十多枝較長的棚竹,從該空隙伸出,當時貨車正沿中環干諾道中往上環方向行駛至近遮打大廈對開一個交通燈位,司機疑因應交通情況收油停車,期間,一輛由姓麥(五十五歲)車長駕駛,載着約五十乘客的720號路線雙層新巴尾隨駛至,疑收掣不及,車頭電子路線牌連玻璃,當場被伸出貨車尾的棚竹插中,爆裂穿破,棚竹直插入巴士上層車廂內,位置剛好對首最前排座位的椅下方位置。
坐在上層最前排右邊座位的姓李(卅六歲)男乘客,右腳當場被棚竹插中受傷,因被鞋擋隔,才未致淌血,他連同其他乘客均大吃一驚,並感抹一額汗。巴士車頭僅被棚竹插穿,並無與前面貨車尾撼撞,傷者事後由救護員送院治療,警方到意外現場調查,包括量度棚竹從貨車尾伸出的長度,正進一步調查車禍成因。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條例》,任何載有負載物的車輛,如該負載物從該車輛的最後部分向後伸出一點四米以上,任何司機都不得在路上駕駛該車輛,違例者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第二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新巴發言人表示,事發後車長通知公司及報警處理。有關巴士型號為丹尼士三叉戟E58,車齡約四年,對上一次驗車在五月六日,事發車長為當日第三轉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