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懷疑感染中東呼吸綜合症(新沙士)的南韓男子肆意「闖關」連累內地及香港,根據本港法例,為預防任何疾病傳入本港或由香港向外傳播,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有權制訂規例,禁止任何人入境或離境,亦可強制要求有關人等檢疫,若任何人妨礙衞生主任執行職務,即屬違法,衞生主任及警務人員可即時將有關人等拘捕。
《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明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為預防任何疾病或污染傳入香港、在港蔓延或向外傳播,可訂立不同規則,包括禁止任何人入境、在港活動或離開香港,亦可將任何人、物或地方隔離檢疫,甚至可截停、移走或扣留任何人、運輸工具和物品。當局亦可就不同規例訂下罰則,任何人觸犯相關條文,可被判最高一萬元罰款及監禁六個月。此外,《條例》亦訂明任何人妨礙衞生主任等人員執行職務,執法人員可將有關人等逮捕,定罪可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兩個月。
食衞局去年制訂「中東呼吸綜合症應變計劃」,按照新沙士對本港的威脅程度劃分為戒備、嚴重及緊急三級,一旦本港出現新沙士確診案例,即啟動嚴重級別;若病毒在港傳播風險很高,且有證據顯示病毒可經人傳人造成社區爆發,即提升至緊急級別。當局會安排確診病人於指定醫院隔離治療,並將麥理浩夫人度假村或其他度假營用作隔離檢疫密切接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