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今次政改方案,香港社會一個關注點是如果「袋住先」,是否成了「終極方案」?是否「袋一世」?是否今後有優化空間?是否能「可持續發展」?全國人大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在北京見香港大律師公會時說「任何法律都可以改變」,對香港政改和普選而言,任何改變,第一,必須嚴格依照香港《基本法》,依照法律程序;第二,必須透過時間實踐特首選舉制度,觀察它的實際運作經驗,才可以看到有沒有修改的需要。
李飛這樣回答,當然不算甚麼承諾,但應是實事求是、客觀中肯的表明立場,北京也只能這樣闡述觀點。事實上,按照李飛講的兩點,中央任何機構、任何個人都不能也不應現在就對「終極方案」、「優化方案」作出一定怎麼樣、不一定怎麼樣的承諾,因為這樣的承諾沒有法律依據,不是在依法辦事。
「袋住先」綑綁承諾優化普選方法,不僅要現在做出不可能的法律程序,更重要是未能觀察普選特首的實踐效果,看看有沒有修改的需要。這是循序漸進實現普選的問題,是「實踐出真知」、「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問題,是毛皇帝說「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產生正確思想和工作成果的問題,是馬克思主義哲學說的「人類社會從必然王國走向自由王國」的問題。
毛皇帝說:「這個歷史永遠不會完結……人類總得不斷地總結經驗,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停止的論點,悲觀的論點,無所作為和驕傲自滿的論點,都是錯誤的。」但反對派不相信這一切,認準了「袋住先」就會「袋一世」,認準了這就是「終極方案」。其實,他們這麼不相信北京,何必向北京「要承諾」呢?在這個問題上,反對派是自相矛盾、陷入混亂的,他們若不轉變思想,政改最後一條活路也會被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