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視障七旬翁覆核保公屋

患白內障的七十六歲老翁,聲稱其任職建築師的卅三歲兒子藉詞要作父母免稅額的報稅,而欺騙他與患有「漸凍症」的六十六歲妻子簽署文件,但該些文件原來是交出夫婦與兒子三人同住的石圍角邨公屋單位,令其新婚兒子用綠表成功買入房屋協會的青衣綠悠雅苑「置安心」單位,老翁直至收到房屋委員會的遷出通知書,才知遭兒子欺騙。老翁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將置安心單位轉回房協名下,並下令房委會不要收回其公屋單位。

申請人秦世華(譯音)。房屋協會回應指對案件不作評論,但指一般而言,綠表人士購買綠悠雅苑或其他資助出售房屋項目,需要填寫並簽署申請表,若授權第三者買樓,則要在申請表填報,交由房屋署審核資格。由於已授權,公屋戶主不用現身買樓。房屋署則稱,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回應。

與病妻同遭誤導

入稟狀指的申請人的兒子秦國棟,於一三年初利用申請人及其妻無能力理解文件內容下誤導二人簽署,令二人在不知情下,為兒子簽署購買綠悠雅苑單位的申請表。申請人又指兒子於一三年中向他索取十二萬元,表示於同年底舉辦婚宴,但原來是把錢用來買樓,最終其子成功以三百多萬元購入綠悠雅苑的一個低層單位。

申請人於去年五月接獲房委會通知時,才得悉兒子成功購得單位,申請人夫婦更要在兒子收樓後的六十日內,遷出居逾卅年的石圍角邨公屋單位。申請人向子大興問罪,但對方否認其事;申請人遂透過律師向房協和房委會交涉,但不得要領,房委會堅持要申請人交出公屋,申請人遂興訟解決。

被叫入住老人院

申請人昨在石圍角單位內受訪,他指對兒子的所為很失望。他指其子月入達六萬元,為人「好好」,惟拍拖後性情大變,結婚時向兩老借錢,又拒付家用。他質疑兒子處心積慮行事,憶述對方在某天早上七時許聲稱要作報稅,要他在文件上簽名。他因患白內障,又剛起床未完全清醒下,遂依指示簽名。事後他曾要求兒媳交還公屋單位予他,反被要求「去內地住、去老人院囉」。

申請人昨日談及兒子時仍非常氣憤,而其患「漸凍症」的妻子雖然行動不便,亦用頭撞牆洩憤。申請人直言已告發兒子偽造文件,並準備對簿公堂。

案件編號:HCAL 56/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