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涉案群眾非原來遊行者
陳偉業被指於二○一三年元旦明知而繼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遊行,陳在案中原另面對一項組織違法遊行罪,但已獲判罪名不成立。陳偉業一方昨上訴陳詞時指,涉案群眾乃是後來才出現於雪廠街近皇后大道中,不是原來遊行的那群人,亦無證據顯示他們為共同目的而聚集討論,他們更沒有指定的行走路線,不構成「集結」,而當時不斷有人湧進雪廠街,警察封路令群眾不能離去。律政司陳詞時則指,當時在雪廠街的群眾,正是由禮賓府折返的,並非另一班人,而且有關相片顯示雪廠街一帶並未擠滿人群。
案件編號:HCMA 27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