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特首普選 兩種邏輯

反對派反對人大常委會的「八三一決定」,是因為這個決定明確規定,二○一七年的特首候選人必須得到一千二百人提名委員會過半數通過,但一千二百人提名委員會的民主基礎薄弱,大多數和普選因素無關,是朝廷通過各種政治操作渠道產生,他們的投票取向會聽命朝廷。這就是反對派認為有不合理限制的「不公義」的選舉,不是「真普選」,對這樣的政改方案,他們無論如何不會通過。

朝廷為甚麼要確定這樣的政改方案呢?為甚麼堅持自己掌控「篩選機制」呢?因為朝廷要保障愛國愛港陣營長期執政,反對中央的人不能當特首。很明顯,朝廷對誰當特首、甚麼人當特首,是有政治設計、政治要求的,並把這個問題定性在爭奪香港管治權上,而香港的管治權關乎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可見,在普選特首問題上,朝廷和反對派考慮的出發點完全不一樣。反對派的出發點會令朝廷無法掌控誰當特首,無法保障愛國愛港陣營長期執政,無法保障不讓反對中央的人當上特首。從這個意義上說,朝廷認為政改之爭就是管治權之爭並沒有錯。然而,站在反對派的出發點和不能有不合理限制的普選理念考慮,政改之爭不是甚麼管治權之爭,根據民主普選邏輯,人民選舉出的領導人都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都是人民在掌握管治權,何爭之有?誰和誰爭?

不過,問題又來了。在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裏,上述民主普選邏輯可以成立,惟香港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特區行政長官須由中央政府任命。因此,香港行政長官的普選就不能按主權國家的民主普選邏輯辦事,不可能百分之百人民當家作主。香港的普選要用「一國兩制」邏輯——中央掌控被選舉權和候選人、人民行使選舉權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