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剛被頒令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因他擔任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拖欠一名前僱員近卅四萬元薪金,張事後被勞工處票控,他上月底在九龍城法院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欠薪」及「沒有根據判令支付款項」兩罪,原定昨日接受判刑。之前直言或會判張坐監的裁判官,昨向張作出連串提問,在聽畢辯方解釋後,表示要再考慮,將案押後至周四才判刑。
五十七歲被告張震遠獲准繼續保釋,他在早上入庭前,對記者的提問一概用手指擋在嘴唇前,示意不回應。
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有責任優先解決欠薪問題,遂向他提出多項質疑,包括第一,他為何有經濟能力先後租住淺水灣及跑馬地居所?第二,注資商交所的六億元何時到手?商交所於前年五月十八日除牌後,他如何運用該筆錢,另外在除牌後他有否其他收入?第三,他何時知道被入稟破產?
辯方對此一一解釋,指被告淺水灣舊居月租十六萬元,連同跑馬地新居,租金均由他從事地產經紀的妻子及外家支付;他自一○年至前年籌集到六億元,惟在商交所除牌前已用盡。辯方續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已知有破產聆訊;而他在商交所除牌後全無收入,但有債權人為免商交所被業主收樓後無辦公室,曾代為交租。辯方表示被告無案底,曾與員工開會解釋公司財困,冀大家同舟共濟。
被告被控在去年三月十一日,未有支付商交所前高級企業傳訊經理馬兆龍於前年五月初至八月底的欠薪;以及未有根據勞資審裁處於前年十一月的頒令,向馬支付卅三萬九千多元。被告剛於本月十五日被高院頒令破產,商交所則早於去年四月底已被頒令清盤。
案件編號:ESS 14346、4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