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吉道大宅業主:或棄建酒店

【本報訊】城市規劃委員會日前「有條件」通過山頂盧吉道二十七號大宅改劃文物酒店的申請,附加條件包括禁止朝九晚七行車、其餘時段每小時只能兩次單次行車,以及不能提供餐飲服務等。盧吉道二十七號業主御冠有限公司昨表明,不能接受有關附加條款,對城規會決定表示遺憾,認為難以令酒店有效經營,最終或需放棄酒店和保育計劃,意味發展商有可能會拆去大宅重建作住宅發展。

斥禁朝九晚七行車不合理

盧吉道二十七號大宅為二級歷史建築,業主御冠有限公司透過公關公司發出新聞稿指,城規會附加條款難以令酒店有效運作,如酒店每天朝九晚七不能行車,意味酒店在這段時間內不能作任何補給,行動不便的旅客也不能在這個時段內進出酒店;旅客亦只能自備飲品。

御冠又指,盧吉道是唯一通往文物酒店的道路,過往業主沿用該段路面行車屬不爭事實,認為城規會考慮公眾享用該段路的同時,亦應保障作為業主的申請人行車出入該段路面的便利和權利,限制車輛每天不可在朝九晚七行駛,實在極不合理。被問及業主會否拆去大宅重建,發言人無正面回應,只表示並無補充。

一直反對盧吉道二十七號改劃成酒店的美港聯盟行政總監羅雅寧不揣測業主會否直接拆去大宅,但呼籲業主考慮其他保育方案,包括研究將住宅改成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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