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與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劉夢熊及另外兩人,被控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逾五億元案,因黃坤仍未回港而分拆成兩案審理;劉夢熊跟兩名女被告的案件已安排於今周開審,三人昨再到高等法院出席處理法律事宜的聆訊,相關的法律程序今日繼續。
被告分別是劉夢熊(六十四歲)、翼小紅(四十四歲、商人)及葉瑞娟(四十四歲、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而黃坤(又名黃煜坤、六十五歲)則是另外獨立一案的被告,黃獲准繼續保釋至今年五月廿六日再提訊。
劉、翼、葉共被控七罪,三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另劉及葉各控一項洗黑錢罪,翼則獨自被控三項洗黑錢罪。串謀詐騙罪指三人在○九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間,在東方明珠創業有限公司(東方明珠石油的前稱)一個收購美國猶他州天然氣油田項目中作出多項偽稱,導致聯交所允許東方明珠創業發出收購樂茵有限公司的相關公告與通函,亦導致東方明珠創業批核該收購項目的協議,並批准分配及發行新股作付款之用。
洗黑錢罪則指,劉夢熊於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明知是犯罪得益仍處理一億六千多萬股的東方明珠創業股份;翼小紅被指在一○年三月至一一年五月間,處理共三億九千二百萬元及二億八千多萬股的東方明珠創業股份,均屬犯罪得益;葉瑞娟則被控在一一年一月廿六日,處理三百萬元犯罪得益。
案件編號:HCCC 56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