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縱火有心癮?學者指有縱火癖者要接受行為治療,但未必能完全「搣甩」,若受新刺激可能復發。香港城市大學犯罪學教授黃成榮表示,一般來說,假若有人因縱火被判監,需於獄中接受理智行為治療,直至完全康復,但由於犯人在獄中生活簡樸,無壓力亦無法接觸刺激物,故縱火癮大多不再出現,以為自己已經康復,接受評估時亦得以通過,但「當佢出獄之後,生活上又承受壓力,並再次接觸打火機、火柴等刺激物」,就很容易令他們的縱火癮復發。
黃教授指,一般人會選擇看電影、做運動等方法去減壓,但部分人卻會選擇以如縱火等破壞或違法的行為以宣洩壓力,他們會在放火、看見火光時變得亢奮,又會認為自己成功挑戰權威、做到別人不敢做的事而獲得滿足。然而,如果疑犯由以往選擇縱火燒車,變成燒垃圾桶、指示牌,可能反映出過往的治療發揮作用。他說:「顯示經過獄中治療後,佢嘅縱火癮已有一定控制,亦知道縱火會帶來嚴重後果,故相比起燒車,佢改為燒影響性、損害性較低嘅物件。」
但另一方面,可見其縱火癮仍未能完全戒除,燒指示牌可能是為「過手癮」。黃指出,雖然醫生會繼續為出獄的人士提供治療及輔導,「但好多犯出咗獄之後就會逃避治療,亦唔願去接受輔導」,故醫生有時會顯得束手無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