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轟教局 庇淫師危害學生

教育局多年來以私隱為由拒絕公開全港教師註冊資料,漠視家長及學生的知情權和利益,本報去年率先報道,引起社會關注,申訴專員公署跟進介入調查,昨公布調查結果,指當局應公開資料,公開未必違反《私隱條例》,又直斥現有把關制度,無法杜絕學校為保校譽隱瞞教師犯罪失德,如有教師干犯性罪行,公眾也無法得知其是否已取消註冊,威脅學生安全,惟公開資料可讓公眾監察及舉報。申訴專員劉燕卿坦言,公開資料是好事,教師應引以為傲,「好奇怪點解教育局唔肯公開!」

校方或為保校譽未通報

對於教育局一直以私隱條例及《教育條例》未賦權公開資料為擋箭牌,拒公開教師註冊資料,申訴署在調查報告中反駁,教師是否已註冊,是關乎學校及家長的切身利益,向他們提供資料,可視為與教育局當初收集有關資料之目的相符,故未必違反《私隱條例》。

報告又直指現有制度未必能完全把關,例如學校因校譽而未向當局通報教師犯罪失德的情況,令當局未能撤銷相關教師的註冊,另如教師人手短缺時,為求方便,也可能聘用相熟但未獲註冊人士暫時執教。

職業崇高 不該拒絕公開

申訴署去年八月就事件主動調查,收到家教會及教師團體等的廿三份書面意見,劉燕卿表示,有意見指出,醫生、社工及律師等多個專業,均有公開註冊成員名單,為人師表是崇高職業,對當局不肯公開資料做法感到奇怪,「老師應該Take pride in it(引以為傲)」。

被問到私隱與公眾知情權如何平衡,劉指按照公共行政需要公開透明的大原則下,教育局應積極推動公開註冊教師名單,以保障家長的知情權,做法合情合理,「唔應該再停留喺法例唔准嘅問題上」,促請當局檢討現行做法及就公開資料進行公眾諮詢,若公眾認為要公開,便應從速修例落實措施。

教育局自二○○九年至去年八月,分別接獲十五宗公眾及二百一十三宗學校索取教師註冊資料的要求,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馮天麗指,十五宗公眾查閱個案,多是傳媒查詢一些涉嫌或被證實干犯性罪行的教師的註冊資料,「現行制度佢哋有無被取消註冊資格,大家無辦法得知」,如學校有心包庇,學生安全便受威脅。

教育局回應指,有機制防止不適當的人士成為教師,並會審慎考慮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依法辦事,完善教師註冊工作。根據《教育條例》,任何人士欲在學校任教,須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申請註冊成為檢定教員,即必須具備師資培訓資歷,如無相關資歷,可經學校向教育局提出為申請人註冊成「准用教員」。

「條例非鐵板」 私隱署贊成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贊成申訴專員公署敦促教育局檢討現行處理公眾人士或機構索取個別教師註冊資料的安排,認為當局可沿用《私隱條例》因應索取資料要求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披露註冊教師資料,或應披露哪些個人資料;發言人強調,《私隱條例》並非鐵板一塊,全然不准許披露有關資料。至於申訴專員建議教育局就公開註冊教師名單進行廣泛諮詢或民意評估,私隱署沒有異議,認為此舉可更有認受性地確定清晰及合適的框架,以決定是否披露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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