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先生早前到順利邨利祥樓探望友人,發現低層有單位的大門被髹上啡色,與一般單位略有不同,且更不設鐵閘。經向友人了解後,黎先生才獲悉有關單位並非用以「住人」,而是供住戶租用作「擺雜物」之用,「啲人成日話申請公屋幾年都冇影,房署又叫人唔好濫用公屋,點知原來有咁多單位唔畀人住攞嚟做貨倉,咁同濫用有咩分別?」
黎先生深感公屋資源未獲善用,遂填寫「舉報濫用公屋郵柬」投訴房署未有善用資源,可惜一直未獲回應,經多次投訴後,終獲房署回覆,指有關單位由屋邨建成以來,一直規劃為儲物室,出租予順利邨居民及商戶作儲物用途,「公屋起嚟就應該畀人住,地下租畀人做商舖、貨倉同幼稚園就好合理啫,有咩理由會設計到樓上嘅單位唔係畀人住!」黎不滿房署未能審時度勢,於公屋資源匱乏下仍一成不變,未有設法利用現有資源。
房署發言人表示,部分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一些位於住宅樓層的零散地方因缺乏天然照明和通風,不能作居住用途,只用作設置儲物室,供邨內住戶作短期儲存家居雜物之用。現時順利邨利祥樓共設有四十多個儲物室,同邨其餘六幢樓宇的不同樓層亦共設置約五十個儲物室。另外,東九龍區內同樣於六十至七十年代落成的彩虹邨亦設有逾三十個儲物室,坪石邨則有約二百個儲物室,有關面積平均小於七平方米及零散於不同樓層。
不過,記者於順利邨實地了解期間,發現大部分的儲物室皆有窗戶,只是與一般單位的設計略有不同,並非如房署所言「缺乏天然照明和通風」。
「係有部分儲物室好細,但都有好多面積同普通單位一樣咁大,好似利祥樓咁,好明顯係可以改番做住宅!」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柯創盛指出,以往舊式屋邨的確設有儲物室供邨內商戶租用,並因保安考慮而取消租予非租戶,相信問題只是冰山一角。柯創盛要求房署重新檢視全港屋邨的儲物室,將面積合乎居住的單位還原作住宅用途,以善用公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