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小學生做賣家 倘出事惹官非

「鬼口水」成學界潮物,有學生想到「發鬼口水財」,在教授自製「鬼口水」片段中大賣廣告,同時出售硼砂及「鬼口水」,吸引不少「玩鬼」之人「幫襯」。但有法律界人士警告,任何人出售的物件如令他人不適或有生命危險,均需負上刑責。

自稱生意不俗

記者發現網上有不少「鬼口水」出售,多在教學短片中「順勢」推銷,售價由港幣七元至十五元不等,顏色任君選擇,吸引不少「鬼道中人」出價購買,從留言紀錄看來,「鬼口水」銷情理想。記者聯絡到其中一個在網上售賣「鬼口水」的小學生晴晴(化名),她坦言「鬼口水」深受歡迎,普遍「活躍」於小學至中一學生,而她既出售自製「鬼口水」,亦有賣硼砂及坊間購入的現成「鬼口水」,自製「鬼口水」及硼砂售價為十五元、現成「鬼口水」則售九元,晴晴更指其生意不俗。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人販賣任何物品,若令他人感到不適或有生命危險,必須負上民事責任。陸又稱,至於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則要視乎該物品的化驗報告,「如果物品當中有不潔物品或者危險藥物,(賣方)都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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