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及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五億七千萬元案,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昨批評《壹週刊》指,《壹週刊》在刊出涉案報道前已知內容有疑問,但無再搜集更多資料和核實內容便刊出該報道,該報道內容有選擇性和偏頗,引述專家的說法時又斷章取義,不算負責任的報道;該報道更被中港兩地傳媒廣泛轉載,令霸王生意損失慘重。鮑直指,霸王已被不負責任的報道刺殺,雖想力挽狂瀾,但無法翻身。
兩名原告分別是香港上市的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其附屬國內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
原告向被告索償逾四億六千多萬元人民幣,折合逾五億七千萬港元,其中最大的索償項目為原告在涉案報道刊出後的生意損失(見表)。霸王的會計專家估計,自《壹週刊》於一○年七月中刊出涉案報道後頭一年,霸王生意損失便高達四億四千八百萬元人民幣。
鮑指,《壹週刊》的女記者在該報道中只報道她想要的材料,無報道中立和對霸王有利的材料。她搜集資料時,看了很多報章報道,但沒看權威的報告。霸王、飄柔和澳雪等品牌向她指出不同國家的安全標準,她無報道;她用電話訪問霸王首席執行官萬玉華後,僅引述了萬的一句回應,但同一段便用城大副教授林漢華否定萬的回應。
鮑永年批評該女記者斷章取義,林漢華受訪時對她說「二噁烷」可令動物患癌,她卻寫成可令人類患癌;醫生劉飛龍受訪時,對她說長期接觸「二噁烷」,皮膚可能出疹,亦會影響免疫系統,她卻寫成甚至引發癌症。鮑指《壹週刊》刊出該報道前,已知內容有疑問,但無做詳細和負責任的資料搜集;《壹週刊》最初打算用「霸王含致癌物」為報道的標題,但未收到霸王回應前已將標題改為「霸王致癌」。
按《壹週刊》時任總編輯張劍虹的解釋,根據該刊的編採政策,該刊只會給予報道的對象一日時間通知,以限制有關對象向一些與其友善的傳媒說話,從而令報道的效果減低。鮑永年批評張的解釋是最差的藉口,顯示《壹週刊》為自己訂下自私之目的。
法官問及霸王是否覺得未經審訊便被人定罪,鮑回應說霸王是被不負責任的報道刺殺,他指最少有一百零四篇香港報道轉載了涉案報道,內地最少有一百四十份報紙和網站轉載涉案報道,部分更引述是來自香港媒體或《壹週刊》的報道,《壹週刊》應預計到內地傳媒會轉載涉案報道,故應賠償因此令霸王蒙受的生意損失和因事件所引致的開支。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