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稱無理由守行為
案件押後至昨日再訊時,律政司派代表到庭解釋,強調本案並無特殊因素可予以守行為,練官批評控方在是否批准守行為上無清晰指引,認為「處理呢啲案同情心應大過純法理考慮」,但練官最終接納被告認罪,判處罰款一千元及全數賠償事主。
官質疑檢控政策不一
練官指早前一名洋漢涉從櫃員機偷五百元,疑因有聘私人律師寫信予律政司,控方最終同意讓他守行為,質疑律政司的檢控政策不一致,恐怕有予人不公平及不尊重法律之感。
惟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溫淑芳強調控方同意守行為與否,與被告是否聘請私人律師完全無關。
案件編號:KTCC 52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