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控告滙豐銀行三名前經理,當中包括一名姓氏為愛新覺羅的女子,此姓氏與滿清王族相同。控罪指他們三人涉嫌詐騙銀行佣金逾廿四萬元,而該名愛新覺羅後裔亦涉嫌獲其餘兩人提供合共廿一萬五千元的賄款,作為她向二人轉介客戶的報酬。三人前日被廉署控以合共十三項欺詐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提堂,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滙豐銀行發言人指,案件是該行內部調查一宗客戶投訴而揭發,因案已進入法律程序,無進一步評論。
三名被告分別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前客戶經理周倖如(廿九歲),案發時名為愛新覺羅札蓉;及滙豐銀行前財富管理經理周俊彥(卅一歲)和李莉(廿七歲)。周倖如被控以三項欺詐罪;周俊彥則被控一項欺詐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李莉被控五項欺詐及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周倖如及周俊彥另同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
有關的涉嫌欺詐及貪污罪行發生於二○一二年三月至十二月,三人當時受僱於香港滙豐,其中一項職責是向客戶推廣及銷售該銀行的投資及保險產品。當時,客戶若向滙豐認購五十萬元以下的單位信託產品,需要以百分之二點七五的較高比率,計算客戶所需要支付的認購費用。
控罪指,周倖如涉嫌向她的一名客戶假稱,滙豐只容許客戶認購少於五十萬元的單位信託產品,意圖誘騙客戶以四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元購買相關產品;她亦涉嫌向滙豐假稱,該名客戶已藉十四份認購委託單,以共六百四十多萬元認購信託投資基金,意圖誘騙滙豐向她發放銷售獎金(即佣金)。
至於周俊彥及李莉,就涉嫌分別向滙豐假稱,周倖如該名客戶及她其他多名客戶的單位信託基金認購委託單及保險計劃申請,是由他們銷售,意圖誘騙滙豐向他們發放銷售獎金。
廉署指滙豐因上述的涉嫌虛假陳述,而向周倖如、周俊彥及李莉分別發放了五萬五千多元、七萬二千多元及十一萬八千多元佣金。而周俊彥亦涉嫌向周倖如提供十萬元賄款,作為周倖如轉介客戶給他的報酬;李莉亦涉嫌以相同理由,向周倖如提供分別五萬五千元,及約三萬至六萬元的賄款。三人已暫准保釋,以待今日到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