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15罪成立判罰款

【本報訊】民間電台於一二年十至十一月涉五度於政府總部外非法廣播,電台負責人及參與論壇的嘉賓事後被票控共二十六項罪。案件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法庭昨裁定全部九項無牌設置電訊設備及其中兩項藉無牌電訊設備發送訊息罪不成立,但其餘十五項藉無牌電訊設備發送訊息罪則成立,曾健成、梁國雄及曾浚瑛等五名被告因應被裁定罪成的傳票數目,被判罰款八百至四千元不等。

六名被告分別為曾健成、張錦雄、梁國雄、曾浚瑛及潘達強,以及經營民間電台的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涉及海昇科技的控罪全部不成立,餘下五名被告則被裁定藉無牌電訊設備發送訊息罪成。而被裁定兩項罪成的曾健成,被判罰款一千六百元,他表明不會繳交罰款:「有錢我都攞嚟發展民間電台。」要求法庭直接判監,但裁判官下令曾在一個月內繳交罰款。

至於其餘四名被告,涉一罪罪成的張錦雄被判罰款八百元、涉三罪的梁國雄罰款二千四百元、涉四罪的曾浚瑛罰款三千二百元、涉五罪的潘達強罰款四千元。梁國雄表明會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ESS 14074-99/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