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任務是制訂法律、監督政府的行政工作。這兩項工作都包含着政治意義。從事的立法會議員可藉此表達和推動他們各自的政治主張。當然這些政治主張落實至法律層面還需經過民主的過程,由多數票來決定。
立法會議員的政治主張變成法律,也要經過一個具體化的轉變,變成政策的具體主張。於是,政治主張的民主、平等、公義等抽象概念,便需抽絲剝繭地與政策的具體措施結合。例如,房屋政策,是多建公屋抑或建居屋、私樓,才體現社會的民主、平等、公義?土地的分配使用是否全部用作公屋便是合理,抑或有製造就業機會的需要,才能使社會收入分配的平均性得到保障?
政治主張是粗而大,並不細緻。政策則千樣百類。把民主、平等、公義等概念轉變為政策措施並不容易,也不會簡單地沒有爭議。這就考驗議員的政治智慧和政策能力,也從之反映出一個社會立法機關的質素。不過,像香港現時所謂泛民主派的議員,開口埋口都是民主,只談政改,不談政策。看起來好像都是理想主義者,實質盡是在逃避議員的責任,否定立法會的功能,也即在破壞香港政府的運作。
假若他們真的是理想主義者,就請他們辭去議員職務,讓有能者去出任。他們則專心做民主政治的宣道者,不要拿議員的薪俸,不要妨礙立法會與政府的運作。
可惜,這些偽善者必不會辭職,他們貪圖的還是優厚的薪俸;可卻不願付出勞力,好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