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筆插懲教 葉繼歡上訴駁回

【本報訊】因犯多宗持械行劫案、於九七年初被判重囚卅六年三個月的「賊王」葉繼歡,於○九年在赤柱監獄病房,持原子筆插傷為他洗傷口的懲教助理,因而被加監六個月。葉就該宗襲擊案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經過近五年時間,昨被駁回上訴。法官在判決書透露,葉諸多申請和投訴,才會令案件拖延多年。

不滿被當畜牲看待

葉以往每次被押送到法庭,警方均高度戒備,但法官昨以書面形式判決,葉毋須出庭。本案在○九年四月三十日發生和審結,葉雖在翌年已提出上訴,但葉多次申請索取原審謄本,令上訴多次延期,上訴其後又因葉要入院而再押後,葉之後不滿懲教署押解他時待他「好似畜牲」,綁起他雙手及用鐵鏈纏腰,因此拒絕出庭。上訴拖延至去年十二月才能正式聆訊。

葉聲稱,案中事主曾對他打毒針,又恐嚇他不可報警,因此誣衊葉施襲。葉又以事主沒有流血,作為他無襲擊事主的根據。法官昨指,原審裁判官的判決有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和多名證人的證供支持,葉的定罪無不穩妥,判監六個月不算過重,故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26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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