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客執16萬囚5月

去年平安夜灣仔告士打道「天降橫財」,解款車掉出三箱鈔票,再有一名執錢的市民被判盜竊罪成立,且要即時入獄,成為事件首名坐牢的被告。被告呂聯勇當日乘的士途經並落車檢走十六萬一千五百元現款,之後折返車上逃之夭夭,卻逃不出四周「天眼」,他昨於東區法院承認盜竊罪,裁判官李國威直指當時許多人瘋狂衝出馬路執錢,將理智法紀全拋諸腦後,情景令他震驚,必須嚴正而且清晰地告訴大眾,法庭對此類趁機乘亂所犯下的罪案不會姑息,故只有判監才是適切的懲罰。即使被告一直奉公守法,今次是一時失控犯錯且深感懊悔,惟李官認為被告「依家後悔已經太遲」,下令他即時入獄五個月。

四十三歲的被告呂聯勇,任職回收商人。他承認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告士打道西行線近史釗域道,偷竊屬於香港安全押運服務有限公司的港幣十六萬一千五百元。他昨日獨自一人到庭應訊,知道要入獄後禁不住黯然神傷。

往洗衣店取衫時就擒

案情指警方調查發現,在解款車跌出三箱鈔票之後,一輛的士曾經在路中心停低,車上乘客落車拿起一些鈔票後便又上車離開。警方聯絡到當日駕駛該的士的劉姓司機,劉表示當時接載的乘客確有下車拿錢,之後才繼續前往上環,而事發之前他曾載那乘客到過一洗衣店。

翌日警方到洗衣店埋伏,果然見到被告前往取回衣物,遂上前將他拘捕。警方到被告家中搜查,在他的床褥底下,起回該疊總值十六萬一千五百元的五百元鈔票。警誡下,被告承認錢是他拾回來,但強調早打算將錢交回警方,故未有動過分毫。

官指屬有意識的決定

求情時律師指被告當日乘搭的士經過,見到路上有許多人在執錢,就在那一刻貪念頓生,並且在有意無意間作出了一個錯誤的決定。但李官反駁:「佢先要叫司機停車,跟住打開道車門,再冒住生命危險衝落馬路,執起啲錢再上車走,必定係有意識嘅決定」。

被捕後覺遭家人遺棄

律師隨即強調被告從未曾犯過法,而且涉案的失款已全數起回,希望法庭能判緩刑。律師又指,事件遭傳媒大肆報道,他與前妻的照片更遭上網見報,離婚後他本與前妻維持良好關係,每周會與十九歲女兒見面,但相片見報後,妻女拒再見他,為免父母受影響,他亦沒再往探望兩老,這令他感到孤獨遭遺棄,甚至情緒不穩。

惟李官指,雖然要對一個向來奉公守法努力工作以餬口的巿民判刑是十分困難的事,但因涉案的金額龐大,即使被告初犯亦難免要判即時監禁,遂以九個月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及無案底可獲刑期扣減,最終判刑為五個月。

案件編號:ESCC 34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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