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業主恐孭責 多扮不知情

工業大廈變酒吧,會因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而觸犯法例,更有機會拖累工廈業主被釘契,影響買賣。不過,法律界人士伍毅文指,即使業主租工廈單位予酒吧屬違法,惟甚少聽聞有個案被控告。因租賃雙方在簽租約時大多只寫單位作貨倉等用途,若被警方揭發經營酒吧,業主可能會以不知情作解釋,令警方難以推斷業主知情而作檢控。

地署執法寬鬆 變相縱容

有專營工廈買賣及租賃的地產經紀坦言,部分業主在簽租約前並不知悉租客將做無牌酒吧,但亦有知情業主無懼釘契,寧願被揭發時即時趕走租客。

事實上,由於地政總署執法寬鬆,令違規問題持續,變相縱容。過去有工廈一度被揭發改變土地用途作寵物賓館,地政總署拖延八年亦未執法,更須申訴專員公署炮轟才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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