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要從錯誤中學習避免錯誤,其實做中央港澳工作亦一樣,往往要從禍亂中學習避免再生禍亂。佔領行動過後,西環要求建制派獻計防止佔中重演,據聞有人呈上一個頗具震撼性的建議:為《基本法》二十三條完成立法設定限期。
提出這樣的建議,矛頭當然是指向外部勢力。在傳統建制派眼中,佔中的爆發絕非偶然的,而是外部勢力在香港精心策劃的「顏色革命」,如果不將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的禍根斬斷,就算如何安撫青少年,如何教育《基本法》,如何讓港人「再啟蒙」,都是枉然,再版甚至升級版的佔領亂局隨時也會爆發。正所謂,治病治病源,要防範佔中重演就要防範外部勢力,要防範外部勢力就要落實二十三條,雖然《基本法》只列明香港自行立法,沒有列明時間性,但中央有權要求香港在某個年期內必須完成立法,否則內地國安法便可適用於香港。這是提建議者的想法。
朝廷如何考慮呢?筆者不知道,只知道在港澳工作系統中,應該有不少人感興趣,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港澳辦前副主任陳佐洱就是其中一位。他日前指,現時全國各省、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中,只有香港仍未有國家安全法,這個聯繫到佔中「值得深思」,強調港府有責任和義務完成有關立法工作。全國港澳研究會是北京為針對港澳事務而新設的智囊機構,陳佐洱的表態,難道真的完全是個人觀點?
事實上,朝廷自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以來,已多次強調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包括在有需要時可隨時行使釋法權,日後若要為二十三條立法補上一個期限,可謂易如反掌。
現時朝廷與泛民的纏鬥正陷入惡性循環之中,泛民每打出一拳,朝廷便更凌厲地還擊一拳。中共第五代把國家安全問題列為重中之重,為二十三條釋法雖然震撼,可能性卻絕對不低。
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