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兩間電力公司公布了來年的加價幅度,港燈凍結電價而中電加價百分之三點一,由於中電加幅不大,市民的反應也不太有意見,加上最近社會有其他更重要的議題,傳媒的關注也大不如前,除了新聞報道的簡短覆蓋之外,坊間的聲音並不太多。這是一個近年少有的事情,因為加價已是必然被批評的決定。
其實電力公司近年來也明白,電費加價是一件不受歡迎的事情,尤其是「領教」過在上屆政府時加價的種種風風雨雨,兩家電力公司都學乖了,在加價上已是多做公關工夫。例如港燈在早前的發展計劃中,已表明未來的電費水平會和目前相若;而中電亦預告未來電費會大幅上升,到真正加價時卻少於預期,兩電面對的壓力自然減少。而且,兩電也多投放資源在形象管理上,從不同的媒體上我們可以看到,兩電在大力推廣其企業定位,強化其專業使命,也在軟性技巧上幫了很多。然而,今年加價問題看似不大,但一些深層次課題仍是沒有得到顧及,在電力市場而言仍是不足。
多年以來,這都是一個電價的制訂機制。眾所周知,兩電的電價制訂,是根據利潤管制協議內有關資產回報率,這個回報率決定了兩電的准許利潤,雖然這個理論上應該是利潤的上限,因為多賺的會撥到電費穩定基金裏,但在實際操作上,這個准許回報率除了是上限之外,也會是兩電的「合理」期望回報。
換言之,假如兩電的回報達不到這個准許回報率,兩電也會以此為加價理由。在利潤管制協議底下,對市民而言其實是雙刃劍,在兩電業績向好之時,自然會因利潤管制設限而不用大幅加價,但在兩電業績發展不大時,利潤管制便給了兩電連年加價的理據。要留意的是,這裏所說的業績,並不是指兩電獲利不多,而是指根據利潤管制協議下的資產回報。在絕對金額上兩電的利潤當然豐厚,但在龐大資產投資底下,以回報率計算便又是另一回事。這個認知上的差距,特別是市民很難理解兩電在獲利數十億的情況下,還在大喊經營困難,在豐厚利潤下要求加價。在公司的立場並沒有錯,以回報率計也絕不過分,但市民的感受卻不會這樣,這也解釋了為何有反對意見表示,即使加價幅度低於通脹,兩電在有盈利的情況下加價仍是不可接受。
兩電每年加價造成一個矛盾點,本質上是源自利潤管制協議。在這裏,我們要明白利潤管制協議有其不足之處,但利潤管制協議也有其正面的地方。在六十年代,香港工業化的關鍵時期,用電穩定性提供了香港發展的要素。然而,電力市場的投資金額龐大而回本期又長,要提供誘因給電力公司改善供電系統,利潤管制協議擔當了一個重要角色,即從利潤方面給電力公司提供經濟誘因,利用經濟力量給電力公司動力去完成政府希望達到的指標,這是一種在當時情況下理想的安排。
當然,那個時候也不是對利潤管制協議沒有非議,利潤管制協議被批評是偏幫電力公司的說法,自七十年代起從未間斷過,只是問題並未如今天般尖銳。在法律的層面看,利潤管制協議是具法定效力的文件,兩間電力公司和政府都得遵守,而對投資者而言,利潤管制協議是評價電力公司管理層的有力證據,即是說假如電力公司不按利潤管制協議內的條文,去為股東謀求最大的好處,這就是管理層的失職。是以一個公平、合適的規管方式,是電力市場的重要一環。二○一八年舊的利潤管制協議便會到期,究竟我們的電力市場應往哪個方向發展,改善現在的利潤管制協議,又或是推倒重來不以利潤管制為規管方向,相信會是電力市場的重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