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貪腐案中四名被告罪成,被拘押於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判刑。一連數天,收押所門外有大批記者守候,但四名被拘押的「主角」都不會接見記者,可供採訪者只有來探望他們的家人、律師或替他們奔走的僱員。律師謹慎,通常以無可奉告回應。僱員除非獲僱主授權,否則都不會隨便說三道四。
所以,若非遇上願意開腔的家人如許太羅美美,且有可登頭條的評論,否則記者苦候多久,亦無重大收穫。
也許,前政務司司長貪腐罪成已是大新聞,罪成之後發生在他及同案人士身上的每一件事,都可能有新聞價值,所以記者須緊守所有消息來源,在收押所外等候,不容有失!
然而,許仕仁案中四名罪成人士遭拘押後,還有甚麼屬關乎「公眾利益」的新聞,須如此貼身報道?縱有,或只有他們遭拘押後的待遇——他們會否獲不應獲得的優待?或反之,懲教署能否為他們提供足夠的安全保障?但眾所周知,懲教署已非首次收押富人名人,以行之有效那套處理便可,因此,懲教署拘押他們的安排,將是舊聞多於新聞。
既然挖不到關乎「公眾利益」的新聞,惟有退而求其次,搞搞「公眾興趣」好了!一個公眾極感「興趣」的題材,就是許太在收押所門外發表跟許仕仁財政分開宣言之後,究竟許仕仁另一女人,即他花了逾八百萬在上海替她置業的女子,會否在收押所門外出現,發表截然不同的「有情有義」宣言:老許,我等你!我的錢就是你的錢,你出獄之日,我接你往上海,有錢兩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