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三歲台灣男子陳竹男,於○九年八月在荔枝角收押所羈留不足兩日在囚室內暴斃,其身上有逾一百處傷痕。三名涉案的懲教署職員於去年被區域法院裁定傷人罪成,各判監十六個月。他們三人向上訴庭提上訴失敗後,再提出終審上訴。終審法院於本月初已駁回三人的上訴,將三人即時收監,昨日以書面解釋判決理據。
三名上訴人包括一級懲教助理梁盛志(四十六歲)、懲教主任蘇嘉瑋(卅五歲)及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四十八歲)。他們的律師早前向終院陳詞稱,他們的原審大律師嚴重失職,未有強烈建議他們出庭作供,令他們不獲公平審訊而被定罪。
終院昨指,他們三人於案發期間曾在收押所診症室內看管死者九分鐘,原審法官基於死者身上部分傷勢只可能由使用過分武力造成而將他們定罪,他們已在書面供詞否認曾使用過分武力,故他們是否出庭作供其實幫助不大,就算他們不出庭作供,他們仍有機會脫罪。
案件編號:FACC 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