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城大生獲撤控 自簽守行為

【本報訊】立法會財委會於今年六月十三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大批反對人士在場外示威,警方其後拘捕多名示威人士,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進行預審。涉案的一名城市大學學生黃啟曦(廿歲),原本被控妨礙立法會執行職務人員罪,但獲控方撤控,可自簽一千元守行為十二個月。

招顯聰等13被告押後審

案情指,當晚八時許,約三百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公眾入口,有示威者企圖硬闖入內,現場情況混亂。其中一名保安員更被倒下的鐵馬所傷,送院後發現左腳腳趾骨折。警方到場維持秩序,一名督察三度要求坐在入口旁花槽的被告離開,惟黃多番拒絕,最終被捕。

同案另外十三名被告,包括黃浩銘、招顯聰、陳白山等,被控犯非法集會、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和妨礙立法會執行職務人員共四罪。他們都不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廿四日進行第二次預審。

案件編號:ESCC 365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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