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男子早前入稟高院聲稱其母去年賣屋助他還債後,把約二百萬元餘款存入他銀行戶口,但他其後發現與他同住一屋、同床睡覺廿年的「契妹」疑用冒簽名的支票,提走其中的一百八十萬元,因而要求法庭下令「契妹」歸還款項。案件昨於高院處理,男子透過律師要求凍結契妹的資產,直至案件審結為止;無聘律師的契妹到庭自行抗辯,她不反對申請,法官最終批准凍結她的資產至案件審結為止。
男原告張遠豪,女被告蘇亮熒。據法官庭上宣讀有關凍結令的詳情指,除非被告把一百八十萬元存入法庭,否則需凍結她包括在中國銀行戶口內的資產,被告亦不得將資產轉移;但若被告有多於一百八十萬元資產,多出的資產則可轉移。另外被告亦需把所有資產以書面列出,呈交予原告及法庭。由於被告的資產被凍結,她每星期可從其資產中拿取一千元作生活開支,此命令有效至案件審結為止。另外原告亦承諾若被告最終勝訴,她在凍結令期間的所有損失,原告均會作出賠償。
年約四十多歲的原告昨亦有親自到庭,他於案件未開始前,不時與年約四十歲的被告交談,二人有說有笑;惟當案件完結後,二人分頭離開法院。
案件編號:HCA 244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