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歲男童楊憲嵐於一二年六月廿九日,跟隨私人教練到大圍顯田的公眾泳池習泳期間遇溺,兩日後不治,男童父親楊浩雲昨以死者的遺產管理人身份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泳會的教練黎文翹、助教馬毅珩,以及由律政司代表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指因他們的疏忽導致該宗致命意外發生,向他們索償,但未有透露金額。
據早前報道,死因庭曾就此案展開研訊,最終裁定死者死於意外,而庭上的研訊指,案發當天掛三號風球,死者在意外前上廁所,並獨自跑回池邊。負責教導死者的助教馬毅珩,在死者如廁時與其他助教傾偈,約五分鐘後才察覺死者遲遲未返,轉頭看才發現他遇溺。研訊又透露馬毅珩沒有教練牌,僅有兩至三年教授游泳的經驗。
案件編號:DCPI 281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