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促檢討高官利益申報機制

【本報訊】許仕仁在案中被揭在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和政務司司長期間,申報利益時有多筆「消失的巨款」,包括無申報向持牌機構申請的三百萬元貸款及從郭炳江收取的八百五十萬元「尾數」,又向稅務局漏報多筆巨額收入,當中有涉及蓄意漏報,亦有可能涉制度漏洞。有立法會議員及前廉署調查員指出,政府應重新審視現行的問責官員及公營機構高層利益申報制度,包括加強品格審查及債務申報。

許從未申報欠新地債

許仕仁在庭上承認曾三度向新地旗下的忠誠財務有限公司借貸,包括在二○○○年及○二年分別借款九十萬元及一百五十萬元,當時他身為積金局行政總監,有份處理續租新地擁有業權的國金一期辦公室事宜,惟他無向積金局申報。○四年他再向忠誠財務借款三百萬元,但至今未還款,但他同樣從無向政府申報,並負責與新地商討處理西九文化區及馬灣項目。許辯稱根據政府規定,向持牌機構借貸毋須申報。

許仕仁在案中另一筆「消失的巨款」,是在○五年六月尾、即他上任政務司長前夕,收取來自郭炳江的八百五十萬元,但他不論在上任前後、對政府或對公眾,都從無申報該筆款項。許聲稱該筆巨款屬他重返政府前的商界利益「尾數」,故不用申報。

收炳江款項 全無報稅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認為,公眾可以再討論問責官員是否需申報欠債問題,但他認為許貪案最大問題是有人繞過制度不作申報。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認為,案件反映行政會議成員個人利益登記制度有漏洞,要求當局規定所有政府高官及行會非官方成員,均須申報債務及加強品格審查。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廉署尚有幾宗市民關心的案件未解決,包括「貪曾案」及「貪湯案」,要求廉署加快調查及檢控,以提高港人對法治的信心。

許仕仁在庭上承認他從郭炳江處收取多筆款項,全無報稅,包括○三年的三百萬元、○四年的三百萬元、○五年的一千三百五十萬元及○七年的一千一百多萬元。稅局回應指,若有資料顯示任何人可能逃稅或提交不正確報稅表,該局定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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